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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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6)浙0283执1358号 | 被执行人 | - | -- | (2016)浙0283执1358号案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随时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8-17 |
2 | -- | (2016)浙0283行审134号 | 被执行人 | - | 25080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奉化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奉土行罚(2015)160号行政处罚决定中对被执行人奉化市莼湖镇桐蕉司村经济合作社退还非法占用的418平方米土地、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67平方米一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12540元、加处罚款12540元的内容,其中退还非法占用的418平方米土地、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67平方米一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由奉化市莼湖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