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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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京01行终94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上海阿尔法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3-15 |
2 | 其他 | (2018)京0114行初19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阿尔法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10000 | 驳回原告上海阿尔法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上海阿尔法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8-11-09 |
3 | 其他 | (2018)京0114行初73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中恒阳光天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10000 | 驳回原告北京中恒阳光天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由原告北京中恒阳光天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8-01-31 |
4 | 其他 | (2017)京0114行初93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志诚嘉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10000 | 驳回原告北京志诚嘉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由原告北京志诚嘉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