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宏力置业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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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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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合同纠纷
(2019)鲁08民终2974号
上诉人
-
30000
一、撤销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2019)鲁0828民初66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2019)鲁0828民初66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金乡县宏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G某某经济补偿金30000元; 三、驳回金乡县宏力置业有限公司、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维持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金乡县宏力置业有限公司、G某某各自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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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2
劳动合同纠纷
(2019)鲁0828民初663号
原告
-
42000
一、金乡县宏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G某某经济补偿金42000元; 二、驳回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金乡县宏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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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3
劳动争议
(2019)鲁0828民初665号
被告
原告:
G某某
被告:
金乡县宏力置业有限公司
--
本案并入本院(2019)鲁0828民初663号案件审理
2019-04-02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金乡县宏力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金乡县人民法院
2019-04-08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