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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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7-27 | 其他变更 | 第六章增加1.党建部分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共子洲县供水有限公司支部(总支)委员会。第二十二条 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党支部书记1人、设纪检委员1人。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负责抓好党建工作。第二十四条 公司党支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准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引领,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第二十五条 公司党支部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落实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第二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公司贯彻落实;(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层依法履行职权,维护和支持公司执行董事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把关,抓好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六)加强公司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党的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第二十七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层做出决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集团、供水集团政策要求的重大举措;(二)年度经营计划的制订;(三)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的提出;(四)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的提出,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五)企业民主管理、职工分流等涉及职工权益以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其他需要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公司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明确不同意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不再提交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层决定。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应结合实际制定权责清单,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经理层要自觉维护党支部发挥领导作用。党支部要尊重和支持执行董事、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各治理主体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借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弱化甚至否定党的领导,同时避免党支部直接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第三十条 公司党支部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纪检监察联络员履行监督职责,党支部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执行董事、经理层党员成员应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公司党建工作。 | 第六章增加1.党建部分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共子洲县供水有限公司支部(总支)委员会。第二十二条 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党支部书记1人、设纪检委员1人。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负责抓好党建工作。第二十四条 公司党支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准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引领,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第二十五条 公司党支部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落实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第二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公司贯彻落实;(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层依法履行职权,维护和支持公司执行董事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把关,抓好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六)加强公司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党的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第二十七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层做出决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集团、供水集团政策要求的重大举措;(二)年度经营计划的制订;(三)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的提出;(四)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的提出,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五)企业民主管理、职工分流等涉及职工权益以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其他需要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公司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明确不同意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不再提交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层决定。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应结合实际制定权责清单,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经理层要自觉维护党支部发挥领导作用。党支部要尊重和支持执行董事、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各治理主体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借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弱化甚至否定党的领导,同时避免党支部直接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第三十条 公司党支部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纪检监察联络员履行监督职责,党支部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执行董事、经理层党员成员应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公司党建工作。 |
2 | 2023-07-27 | 负责人变更 | 杜芳印 | 李瑞萍 |
3 | 2023-07-27 | 人员变更 | 姓名: 杜芳印;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 郭领;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 姓名: 郭领;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姓名: 李瑞萍;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4 | 2023-02-23 | 其他变更 | 无 | 第六章增加1.党建部分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共子洲县供水有限公司支部(总支)委员会。第二十二条 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党支部书记1人、设纪检委员1人。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负责抓好党建工作。第二十四条 公司党支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准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引领,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第二十五条 公司党支部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落实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第二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公司贯彻落实;(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层依法履行职权,维护和支持公司执行董事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把关,抓好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六)加强公司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党的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第二十七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层做出决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集团、供水集团政策要求的重大举措;(二)年度经营计划的制订;(三)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的提出;(四)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的提出,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五)企业民主管理、职工分流等涉及职工权益以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其他需要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公司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明确不同意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不再提交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层决定。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应结合实际制定权责清单,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经理层要自觉维护党支部发挥领导作用。党支部要尊重和支持执行董事、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各治理主体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借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弱化甚至否定党的领导,同时避免党支部直接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第三十条 公司党支部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纪检监察联络员履行监督职责,党支部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执行董事、经理层党员成员应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公司党建工作。 |
5 | 2020-04-28 | 其他变更 | 无 | 第五章 党组织第一条 根据《中囯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负责公司党建各项工作,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条 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为【3】人,设党组织书记1人。 第三条 企业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约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肯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邀请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 第四条 企业党组织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第五条 党组织履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第六条 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场地、经费等必要条件。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纳入公司管理费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