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宇洲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贺银俊
91320411058628335T
2000万元人民币
-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塑化路25-1号515室
纳税信用等级A级3项。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5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8

裁判文书 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1)皖0123执保909号
其他
-
--
--
2021-09-26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411执恢83号
其他
-
--
--
2021-03-30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303民初2013号
其他
-
--
--
2017-10-20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6)苏0411执2027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新商初字第4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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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5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5)新商初字第488号
原告
原告:
常州宇洲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凌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88100
一、被告浙江凌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宇洲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88100元及利息(自2015年4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常州宇洲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3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合计6723元,由原告常州宇洲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被告浙江凌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5423元(该款原告常州宇洲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浙江凌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常州宇洲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法院户头: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帐号×××××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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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8

开庭公告 8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皖0123民初7375号
原告
原告:
常州宇洲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鸿图塑胶科技有限公司,W某某
肥西县人民法院
2021-11-26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303民初2013号
原告
原告:
常州宇洲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H某某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08-31
3
--
(2015)新商初字第488号
原告
原告:
常州宇洲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凌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15-08-28
4
--
(2015)新商初字第488号
原告
原告:
常州宇洲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凌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15-07-08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5)新商初字第00487号
原告
原告:
常州宇洲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来安县王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15-05-12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5)新商初字第00488号
原告
原告:
常州宇洲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凌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15-05-12
7
买卖合同纠纷
(2015)新商初字第00487号
原告
原告:
常州宇洲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来安县王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15-04-27
8
买卖合同纠纷
(2015)新商初字第00488号
原告
原告:
常州宇洲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凌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15-04-2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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