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闵孝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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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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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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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鱼粮溪黔馨家园残疾人改扩建项目违法占地
其他
1、对行政相对人闵孝镇人民政府擅自占用江口县闵孝镇鱼粮溪村集体土地4259.86平方米修建江口县鱼粮溪黔馨家园残疾人服务站改扩建项目的行为,处以6.0元/平方米的罚款,共计罚款贰万伍仟伍佰伍拾玖圆(25559.00元)人民币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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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59
江口县自然资源局
2021-08-01
江自然资处决字〔2021〕16号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侵权责任纠纷
(2016)黔0621初字第337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Z某某
被告:
江口县水务局,江口县闵孝镇人民政府,江口县梯子坎电站
565400
被告江口县闵孝镇人民政府、被告江口县水务局、被告江口县梯子坎电站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Z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2532.58元,上述三被告对该赔偿金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54元,由原告L某某、Z某某承担8509元,被告江口县闵孝人民政府、被告江口县水务局、江口县梯子坎电站承担9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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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0
2
侵权责任纠纷
(2016)黔0621初字第337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Z某某
被告:
江口县水务局,江口县闵孝镇人民政府,江口县梯子坎电站
565400
被告江口县闵孝镇人民政府、被告江口县水务局、被告江口县梯子坎电站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Z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2532.58元,上述三被告对该赔偿金给付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54元,由原告L某某、Z某某承担8509元,被告江口县闵孝人民政府、被告江口县水务局、江口县梯子坎电站承担94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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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0
3
侵权责任纠纷
(2016)黔0621初字第303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W某某
被告:
江口县水务局,江口县闵孝镇人民政府,江口县梯子坎电站
565400
被告江口县闵孝镇人民政府、被告江口县水务局、被告江口县梯子坎电站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H某某、W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2532.58元,上述三被告对该赔偿金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54元,由原告H某某、W某某承担8509元,被告江口县闵孝人民政府、被告江口县水务局、江口县梯子坎电站承担9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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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0
4
侵权责任纠纷
(2016)黔0621初字第303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X某某
被告:
江口县水务局,江口县闵孝镇人民政府,江口县梯子坎电站
565400
被告江口县闵孝镇人民政府、被告江口县水务局、被告江口县梯子坎电站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H某某、X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2532.58元,上述三被告对该赔偿金给付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54元,由原告H某某、X某某承担8509元,被告江口县闵孝人民政府、被告江口县水务局、江口县梯子坎电站承担94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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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0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黔0621民初365号
第三人
原告:
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闵孝镇沙坝河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
江口县博农生态渔业有限公司,贵州博农生态渔业有限公司
江口县人民法院
2024-04-16
2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2019)黔06民终1112号
被上诉人
-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8-02
3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2018)黔0621民初1113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C某某,D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江口县闵孝镇人民政府
江口县人民法院
2018-12-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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