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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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年7月16日市环境监测中心对你公司进行监督监测时,发现你公司污水出口粪大肠菌群浓度为10900个/L,超过排污许可证及承办部门意见规定标准(1000个/L)9.9倍,总磷排放浓度为0.66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及承办部门意见规定标准(0.5mg/L)0.32倍。2015年10月23日,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分析(测量)结果报告单,对你公司粪大肠菌群超标排放一案进行了调查核实属实。 ...更多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肆万元行政处罚。 | 40000 |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 2016-01-18 | 许环罚〔2016〕03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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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7)豫10民申178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河南领先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7-12-12 |
2 | 其他 | (2017)豫1081执417号 | 申请人 | - | 49776112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领先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888056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24888056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3-02 |
3 | 合同纠纷 | (2016)豫1081民初2394号 | 原告 | 原告: 禹州润衡水务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领先科技药业有限公司,刘占领 | 19000000 | 一、解除原告禹州润衡水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领先科技药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签订的协议书。
二、被告河南领先科技药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禹州润衡水务有限公司借款19000000元及违约金(自2015年9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到2016年3月31日违约金为839568.63元;2016年4月1日起的违约金以19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禹州润衡水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40838元,由被告河南领先科技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1-08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6)15民辖终3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6-04-15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6)豫15民辖终3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6-04-1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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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 | 禹州市人民法院 | 2016-08-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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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广州市新之地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禹州润衡水务有限公司 | 禹州市人民法院 | 2023-11-0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广州市新之地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禹州润衡水务有限公司 | 禹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9-21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豫1081民初4195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市新之地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禹州润衡水务有限公司 | 禹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