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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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黔0402民初4966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世纪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安顺市若飞小学 | 916733.85 | 限被告安顺市若飞小学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世纪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916733.85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162元,减半收取人民币7581元,由被告安顺市若飞小学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不再向本院申请退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履行期届满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9-11-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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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黔0402民初4966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世纪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安顺市若飞小学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2019-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