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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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0)京01民申457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X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20-12-24 |
2 | 劳动争议 | (2019)京0108民初51199号 | 第三人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北京中联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5 | 驳回X某某的各项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十元,由X某某负担,已交纳五元,余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5 |
3 | 劳动争议 | (2020)京01民终5574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北京中联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24 |
4 | 劳动争议 | (2019)京0108民初38733号 | 第三人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北京中联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5 | X某某与北京中联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1999年11月26日至2017年5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费10元(X某某已预交5元),由北京中联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