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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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4)鄂随州中民二终字第00071号 | 上诉人 | - | 141750 | 一、撤销广水市人民法院(2013)鄂广水民初字第0211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Q某某的起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3135元退还给上诉人X某某、T某某、Z某某、J某某、X某某、G某某、随州市粮食储备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4-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