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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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黔0329民初561号 | 原告 | 原告: 余庆县国投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 | 1123.3 | 一、解除原告余庆县国投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P某某之间就黔中农商汇项目1楼33号摊位的租赁关系;
二、由被告P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33号摊位;
三、由被告P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余庆县国投实业有限公司租金1123.30元;
四、驳回原告余庆县国投实业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期间未履行支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期间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P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3-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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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2)黔0329民初561号 | 原告 | 原告: 余庆县国投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 | 余庆县人民法院 | 2022-03-22 | |
2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2)黔0329民初566号 | 原告 | 原告: 余庆县国投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 | 余庆县人民法院 | 2022-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