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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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京0105民初43487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市政二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京能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煤集团,北京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 | -- | 准许原告天津市政二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 2022-08-29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京民申2510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北京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的再审申请 | 2022-07-19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京01民终1159号 | 被告 | - | -- | 一、撤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9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L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损失共计80806.96元;
三、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53元,由L某某负担338元(已交纳),由北京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负担91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1435元(L某某已预交2443元),由L某某负担574元(已交纳),由北京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负担86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4-07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京0109民初229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G某某,北京京煤集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大峪街道办事处,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街道增产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北京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 | -- | 一、北京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L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共计41765.22元;
二、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五十三元,由L某某负担八百三十一元,已交纳;由北京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负担四百二十二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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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 (2022)京01民终1159号 | 被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2-18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京0109民初229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G某某,北京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大峪街道办事处,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街道增产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