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
吴少强
91340826065234270E
55000万元人民币
-
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联合路10号(宿松县应急指挥中心五楼)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84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6项;拟建项目1项;四库业绩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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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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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2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皖0826民初526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宿松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650338.14
一、被告宿松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十日内在其欠付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人民币2325169.07元及逾期利息(以2325169.07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55%计算); 二、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对原告L某某工程款人民币2325169.07元及逾期利息(以2325169.07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55%计算)在被告宿松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能给付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02元,减半收取1270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7701元,由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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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
2
合同纠纷
(2022)渝0112民初17003号
第三人
原告: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856645.16
一、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支付尚欠的期内利息4587292.5元、罚息1269352.66元及复利(截至2022年4月1日的复利1424123.6元;自2022年4月2日起,以欠付利息458729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41875%的标准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对登记证明编号为05708901000678986136的质押物(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依据其与宿松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徽省北沿江公路宿松段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以其为宿松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修建“安徽省北沿江一级公路宿松段项目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在现有及未来形成的2亿元工程应收款)享有质权,并有权在2亿元范围内以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为限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218.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9218.5元,由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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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3
合同纠纷
(2022)皖0826民初1913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K某某,叶**
被告:
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宿松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伟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000272
一、被告安徽伟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F某某、K某某、叶**工程款2500136元,并自2017年5月26日起按年利率3.85%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2500136元为限在未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向原告F某某、K某某、叶**承担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F某某、K某某、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790元,由原告F某某、K某某、叶**负担6346元,被告安徽伟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544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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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8
4
合同纠纷
(2021)皖08民终3781号
被上诉人
-
--
本案按C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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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4
5
合同纠纷
(2021)皖08民终1349号
被上诉人
-
--
一、撤销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2020)皖0826民初241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安徽伟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6496.5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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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6
合同纠纷
(2021)皖0826民初468号
被告
原告:
芜湖市合工大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宿松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芜湖市合工大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宿松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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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7
合同纠纷
(2021)皖08民辖终12号
被告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1-02-19
8
其他
(2021)皖08民辖终12号
被告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1-02-19
9
其他
(2021)皖08民终255号
第三人
-
3643750
准许上诉人彭泽县麻龙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35950元,减半收取17975元,由上诉人彭泽县麻龙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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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10
合同纠纷
(2020)渝民终2176号
上诉人
-
5000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1800元,由宿松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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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开庭公告 3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3)皖0826民初5202号
其他
-
宿松县人民法院
2023-11-02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皖0826民初5260号
其他
-
宿松县人民法院
2023-10-20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皖0826民初526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宿松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宿松县人民法院
2023-10-20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皖0826民初4433号
其他
-
宿松县人民法院
2023-09-08
5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3)皖0826民初188号
其他
-
宿松县人民法院
2023-02-06
6
买卖合同纠纷
(2022)皖08民终3450号
其他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1-03
7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2)皖0826民初3993号
被告
原告:
安徽省煌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宿松县长铺镇人民政府,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宿松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宿松县长铺镇马塘村村民委员会
宿松县人民法院
2022-10-31
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皖08民终3180号
被告
原告:
安徽伟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宿松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Y某某,孔万亚与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F某某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0-09
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皖08民终3180号
其他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0-09
10
买卖合同纠纷
(2022)皖0826民初2216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安庆市驰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宿松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宿松县人民法院
2022-06-28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