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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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甘10民初36号 | 第三人 | 被告: Z某某 | -- | Z某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完成《华池县城王峁子安置区沟坡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的整改内容,消除危险,恢复植被。
由华池县国土资源局、华池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和华池县林业局负责督促、验收Z某某的履行,如Z某某未按本判决履行,由上述单位代为履行,费用由Z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06 |
2 | 其他 | (2016)华行非执字第1号 | 申请人 | - | -- | 准予执行华池县国土资源局华国土发﹝2015﹞05号行政处罚决定。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7-19 |
3 | 其他 | (2015)庆林行初字第1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华池县国土资源局 | 10000 | 驳回原告H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付原告H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5-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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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甘1021行初16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M某某 被告: 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池县国土资源局,华池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庆城县人民法院 | 2019-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