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公路养护中心

正常 华南
林兴召
12450000498853261F
95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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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5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2)桂06民终1666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101元(上诉人P某某已预交),由上诉人P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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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2
合同纠纷
(2022)桂06民辖终22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2-05-23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桂06民终1148号
被告
-
357533
一、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2018)桂0681民初120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原审被告M某某赔偿被上诉人H某某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各项费用共计197613.51元;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2018)桂0681民初120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或义务人财产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案件受理费6663元,由被上诉人H某某负担1663元,由原审被告M某某负担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663元,由被上诉人H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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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M某某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1-10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桂0681民初1526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M某某,东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公路养护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发展中心
东兴市人民法院
2023-09-19
2
租赁合同纠纷
(2023)桂0602民初2063号
原告
原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公路养护中心
被告:
S某某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2023-06-05
3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2021)桂0602民初4176号
原告
原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公路养护中心
被告:
P某某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2021-12-07
4
--
--
被告
原告:
东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公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管理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公司,H某某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2-03
5
其他
(2015)防民初字第350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L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江苏省崇仁县智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公路管理局
--
2015-04-03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