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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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粤0605民初2342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 174802.24 | 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174802.24元予W某某;
二、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7.56元,减半收取2158.7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W某某负担282.96元,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负担1875.82元,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多预交的诉讼费1875.82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8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粤0605民初1379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Z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 | 506051.39 | 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506030.60元予H某某、Z某某;
二、驳回H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60.31元,减半收取计4430.16元(两原告已预交4450.95元),由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并支付予原告H某某、Z某某,本院不另收退。对原告H某某、Z某某已多预交的诉讼费用20.79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H某某、Z某某申请,本院向原告H某某、Z某某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01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粤0605民初836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Y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 | 247936 | 驳回L某某、L某某、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19.04元,减半收取计2509.52元(三原告已预交),由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31 |
4 | 其他 | (2016)粤06民终3107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K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5)佛南法沥民一初字第770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6-05-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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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粤0605民初2342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粤0605民初836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Y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7-14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粤0605民初1379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Z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7-06 |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粤0605民初836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Y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5-13 | |
5 | -- | (2015)佛南法沥民一初字第77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市政中心管理站,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颜峰社区居民委员会,K某某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