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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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9)鄂06民终2230号 | 被告 | - | 3837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056元,由上诉人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中心学校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19 |
2 | -- | (2018)鄂0607民初480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中心学校,襄阳市襄州区教育体育局 | 3766423.22 | 一、被告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中心学校支付原告Z某某工程款1883211.61元。
二、被告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中心学校支付原告Z某某以266571.52元为基数,自2005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中心学校支付原告Z某某以352618.67元为基数,自2003年1月1日起;以405748.64元为基数,自2006年10月2日起;以41336元、67514.54元,合计108850.54元为基数,自2011年2月22日起;以24801元为基数,自2012年5月2日起;以10111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11日起;以34434.75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3日起;以103589.47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6日起;以21534.69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7日起;以10625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9日起;以14399.83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1日起;以30957.78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6日起;以27595.48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7日起;以15203.24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以2024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4日起;以435930元为基数,自2012年3月6日起,均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上述判决一至三项确定的被告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中心学校应承担的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Z某某对被告襄阳市襄州区教育体育局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63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4863元,被告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中心学校负担4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4-19 |
3 | -- | (2018)鄂0607民初480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中心幼儿园,襄阳市襄州区教育体育局 | 396071.68 | 一、被告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中心幼儿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工程款396071.6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其中以197531.1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26日起;以23799.58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6日起;以174741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5日起,均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Z某某对被告襄阳市襄州区教育体育局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72元,由被告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中心幼儿园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2-26 |
4 | -- | (2018)鄂0607民初480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第二小学,襄阳市襄州区教育体育局 | 209661 | 一、被告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第二小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工程款46966.50元并支付以46966.50元为基数自2010年10月9日起;支付工程款45000元并支付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3月11日起;支付工程款12864元并支付以12864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9日起均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Z某某对被告襄阳市襄州区教育体育局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9元,由被告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第二小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04 |
5 | -- | (2018)鄂0607民初480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中心,襄阳市襄州区教育体育局 | 2473721.09 | 一、被告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中心小学支付原告Z某某工程款1229809.59元,利息139610.01元。
二、被告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中心小学支付原告Z某某以9700元为基数,自2001年4月3日起;以21453元为基数,自2003年7月2日起,均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并支付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02年6月3日起至2018年2月12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中心小学支付原告Z某某以128281.36元为基数,自2009年5月15日起;以9563元为基数,自2011年9月1日起;以33220元为基数,自2012年5月13日起;以144536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1日起;以81600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21日起;以18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27日起;以23819.31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1日起;以34471.29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6日起;以129941.54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8日起;以23700.86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9日起;以25763.81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9日起;以28371.77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1日起;以24680.66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7日起;以11798.2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5日起;以20232.7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9日起;以133963.77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6日起;以57201.7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9日起;以14002.52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3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7日起均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上述判决一至三项确定的被告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中心小学应承担的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Z某某对被告襄阳市襄州区教育体育局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56元,减半收取11128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1128元,被告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中心小学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26 |
6 | -- | (2017)鄂06行终5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J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5-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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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拍卖合同纠纷 | (2021)鄂06民终2902号 | 被上诉人 | - |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6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8)鄂0607民初480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襄阳市襄州区教育体育局,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中心学校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3-20 | |
3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8)鄂0607民初480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襄阳市襄州区教育体育局,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中心幼儿园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2018-12-20 | |
4 | 其他 | (2016)鄂0607行初3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襄阳市襄州区教育体育局一案。,襄阳市襄州区教育体育局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2016-11-16 | |
5 | 其他 | (2016)鄂0607行初3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襄阳市襄州区教育体育局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2016-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