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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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鲁05民终1326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1-14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鲁0503民初497号 | 被告 | 原告: N某某 被告: W某某,东营市河口区海洋与渔业局,东营海星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 3106.5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N某某财产损失981元;
二、被告东营市河口区海洋与渔业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N某某财产损失1635元;
三、被告东营海星港口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N某某财产损失490.50元;
四、驳回原告N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15元,被告东营市河口区海洋与渔业局负担25元,被告东营海星港口服务有限公司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14 |
3 | 其他 | (2016)鲁05行终86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16-09-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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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9)鲁0503民初212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R某某 被告: W某某,东营市河口区海洋与渔业局,东营海星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2019-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