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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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皖1022民初1067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休宁县中医院 | 458940.57 | 一、被告休宁县中医院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J某某工程款458940.57元及利息(以458940.57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19日起,按2020年8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日);
二、驳回原告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41元,由被告休宁县中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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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皖1022民初1067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休宁县中医院 | 休宁县人民法院 | 2020-09-17 | |
2 | -- | (2019)皖01民初694号 | 原告 | 原告: 休宁县中医院 被告: 智慧超洋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