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股权占比 | 认缴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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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许士辉 | 800万元人民币 | 2009-04-07 | 100% | 800万元 | |
2 | 许士辉 | 50万元人民币 | 2009-01-13 | 100% | 50万元 |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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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07 | 注册资金变更 | 1000万元 | 12524万元 |
2 | 2023-08-10 | 负责人变更 | 商志飞 | 刘金星 |
3 | 2023-05-05 | 注册资金变更 | 10万元 | 1000万元 |
4 | 2023-01-09 | 其他变更 |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 | 锦州市凌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
5 | 2023-01-09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具体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二)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三)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具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四)对拟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五)与被征收人订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六)依法建立和管理辖区内房屋征收补偿档案;(七)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保障性住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相关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九)负责保障性住房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指导工作;(十)负责辖区内城镇居民保障对象的审核,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收费、动态管理工作;(十一)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统计、报表、信息公开工作及政策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十二)负责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及国有农场宅基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 (一)为凌河区房屋征收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二)为凌河区保障性住房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三)负责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及国有农场宅基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四)负责园林绿化等服务工作;(五)负责城市清洁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服务工作;(六)负责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七)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6 | 2023-01-09 | 负责人变更 | 郑磊 | 商志飞 |
7 | 2021-08-06 | 负责人变更 | 白宇 | 郑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