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
姜华明
91421300682686555D
66900万元人民币
-
湖北省随州市沿河大道105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62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6项;拟建项目4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100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6

  • 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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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 58

    中标 0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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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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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840

裁判文书 21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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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经批准,2018年以来,擅自占用曾都区东城街道文峰塔社区二组土地6423平方米建设汉东东路和文海路,地上构筑物面积6423平方米。其中:2018年5月,占用土地面积5030平方米(水浇地1274平方米、旱地699平方米、住宅用地1465平方米、坑塘1476平方米、田坎116平方米)建设汉东东路。所占土地符合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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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责令你单位在15日内将非法占用曾都区东城街道文峰塔社区二组的642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文峰塔社区;2、没收你单位在非法占用曾都区东城街道文峰塔社区二组土地上新建的道路(地上构筑物面积6423.0平方米);3、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6423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8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陆佰壹拾肆圆整(¥:1156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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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14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04-14
随自然资规执罚〔2021〕10号
2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其他
--
--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11-28
随自然资规执罚〔2019〕24号

信用中国 840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鄂﹝2022﹞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49173号
新标准
不动产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022-11-21
2099-12-31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
鄂﹝2022﹞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48957号
新标准
不动产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022-11-21
2099-12-31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3
鄂﹝2022﹞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48780号
新标准
不动产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022-11-21
2099-12-31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
鄂﹝2022﹞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48825号
新标准
不动产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022-11-21
2099-12-31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5
鄂﹝2022﹞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49331号
新标准
不动产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022-11-21
2099-12-31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6
鄂﹝2022﹞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48937号
新标准
不动产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022-11-21
2099-12-31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7
鄂﹝2022﹞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48763号
新标准
不动产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022-11-21
2099-12-31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8
鄂﹝2022﹞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48730号
新标准
不动产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022-11-21
2099-12-31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9
鄂﹝2022﹞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49015号
新标准
不动产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022-11-21
2099-12-31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0
鄂﹝2022﹞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49140号
新标准
不动产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022-11-21
2099-12-31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裁判文书 2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鄂13民终907号
被上诉人
-
--
本案按上诉人L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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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
2
--
(2023)鄂1303行初4号
第三人
原告:
W某某
被告:
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驳回原告W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免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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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7
3
合同纠纷
(2022)鄂13民终512号
被上诉人
-
75124
一、维持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鄂1303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鄂1303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Y某某餐饮服务费75124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70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03元,合计3406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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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6
4
合同纠纷
(2021)鄂1303民初1802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L某某,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76104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餐饮服务76104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3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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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5
其他
(2020)鄂1303民初1859号
原告
原告:
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随州市康顺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随州市神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随州市康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星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50315300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文化公园C标段合同欠款2623.53万元; 二、驳回原告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随州市康顺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随州市神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随州市康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湖北星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中的2408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172977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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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6
合同纠纷
(2020)鄂13民终483号
被上诉人
-
2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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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6
7
其他
(2020)鄂13财保1号
申请人
-
--
查封被申请人D某某名下位于随州市曾都区滨湖湾、汉东星都等小区的54个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附清单),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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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0
8
合同纠纷
(2019)鄂1303民初83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H某某,L某某,Z某某
被告:
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
一、被告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某某、H某某、L某某、Z某某及第三人D某某支付工程款200万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H某某、L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7800元,原告X某某、H某某、L某某、Z某某负担68218元;被告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95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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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
9
其他
(2019)鄂1303执1265号之一
申请人
-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D某某所有的位于随州市西城双龙寺二组1栋,101号(不动产权证号:随房字第××号)房屋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D某某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6098号,坐落在东城汉东路中段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206,面积66.23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6098号,坐落在东城汉东路中段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205,面积66.22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4569号,坐落在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3,房号:208,面积:88.11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4569号,坐落在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3,房号:201,面积:88.04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4569号,坐落在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3,房号:202,面积:88.04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4569号,坐落在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3,房号:203,面积:88.04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4569号,坐落在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3,房号:204,面积:88.04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4569号,坐落在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3,房号:205,面积:88.04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40103597号,坐落在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2,房号:213,面积:588.83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6102号,坐落在东城汉东路中段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109,面积:57.76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6102号,坐落在东城汉东路中段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110,面积:57.76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6100号,坐落在东城汉东路中段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208,面积:68.29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6099号,坐落在东城汉东路中段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107,面积:56.89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6099号,坐落在东城汉东路中段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108,面积:56.9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4569号,坐落在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3,房号:207,面积:88.04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4569号,坐落在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3,房号:206,面积:88.04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4560号,坐落在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3,房号:105,面积:177.22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01-021716号,坐落在东城文峰塔居委会商贸中心深圳六街18号幢号:A-7,单元:1,房号:301,面积:36.49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01-021716号,坐落在东城文峰塔居委会商贸中心深圳六街18号幢号:A-7,单元:1,房号:201,面积:36.49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01-021716号,坐落在东城文峰塔居委会商贸中心深圳六街18号幢号:A-7,单元:1,房号:101,面积:36.49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6100号,坐落在东城汉东路中段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207,面积:68.29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6097号,坐落在东城汉东路20号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102,面积:43.1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6097号,坐落在东城汉东路20号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101,面积:43.1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6095号,坐落在东城汉东路20号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209,面积:69.32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6095号,坐落在东城汉东路20号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210,面积:69.33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6094号,坐落在东城汉东路中段汉东星都幢号:A-10,单元:1,房号:,1701,面积:132.3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40103598号,坐落在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2,房号:113,面积:588.83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20101716号,坐落在东城汉东路20号汉东星都幢号:C-04,房号:103,面积:302.53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6101号,坐落在东城汉东路20号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106,面积:55.17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6101号,坐落在东城汉东路20号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105,面积:55.17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61097号,坐落在东城汉东路20号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104,面积:43.11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61097号,坐落在东城汉东路20号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103,面积:43.1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4571号,坐落在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2,房号:111,面积:196.7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20101717号,坐落在东城汉东路20号(汉东星都)幢号:C-04,房号:202,面积:471.29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6096号,坐落在东城汉东路20号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204,面积:51.75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6096号,坐落在东城汉东路20号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203,面积:51.73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6096号,坐落在东城汉东路20号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202,面积:51.73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6096号,坐落在东城汉东路20号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201,面积:51.73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4570号,坐落在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2,房号:208,面积:111.74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4570号,坐落在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2,房号:205,面积:111.74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01-021715号,坐落在东城文峰塔居委会商贸中心深圳六街16号幢号:3,单元:1,房号:301,面积:36.49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01-021715号,坐落在东城文峰塔居委会商贸中心深圳六街16号幢号:3,单元:1,房号:201,面积:36.49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01-021715号,坐落在东城文峰塔居委会商贸中心深圳六街16号幢号:3,单元:1,房号:101,面积:36.49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4570号,坐落在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2,房号:204,面积:111.74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4570号,坐落在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2,房号:207,面积:111.74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4570号,坐落在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2,房号:206,面积:111.74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4570号,坐落在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2,房号:211,面积:111.82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4570号,坐落在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2,房号:209,面积:111.74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4570号,坐落在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2,房号:203,面积:111.74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20110104570号,坐落在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2,房号:210,面积:111.74平方米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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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10
其他
(2019)鄂1303执1265号之二
申请人
-
--
一、将被执行人D某某所有的坐落于东城文峰塔居委会商贸中心深圳六街16号幢号:3,单元:1,房号:101、201、301,面积均为36.4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01-021715)的房屋;坐落于东城文峰塔居委会商贸中心深圳六街16号幢号:A-7,单元:1,房号:101、201、301,面积均为36.4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01-021716)的房屋;坐落于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1,房号:0105,面积:218.0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鄂(2016)随不动产第0000648号】的房屋;坐落于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1,房号:0106,面积:272.8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鄂(2016)随不动产第0000649号】的房屋;坐落于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1,房号:305、306,面积:482.2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鄂(2016)随不动产第0000651号】的房屋;坐落于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1,房号:205、206,面积:482.2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鄂(2016)随不动产第0000650号】的房屋;坐落于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2,房号:203、204、205、206、207、208,面积均为111.7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20110104570)的房屋;坐落于东城汉东路20号(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101、102、103,面积均为43.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20110106097)的房屋;坐落于东城汉东路20号(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104,面积:43.1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20110106097)的房屋;坐落于东城汉东路20号(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201,面积:51.7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20110106096)的房屋;坐落于东城汉东路20号(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105、106,面积均为55.1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20110106101)的房屋;坐落于东城汉东路20号(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107,面积:56.8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20110106099)的房屋;坐落于东城汉东路20号(汉东星都)幢号:A-02,房号:108,面积:56.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20110106099)的房屋;坐落于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幢号:A-2,房号:111,面积:196.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20110104571)的房屋予以查封; 二、被执行人D某某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续行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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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6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X某某、秦皇岛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024-03-13
2
送达公告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智城客厅投资(湖北)有限公司,卓尔智城(随州)建设有限公司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023-11-20
3
裁判文书
侵害专利权纠纷
扬州市兴发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武汉伊莱威道路电力设施制造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1-27
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侵害专利权纠纷
武汉伊莱威道路电力设施制造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11

开庭公告 1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2022)鄂13民终512号
被上诉人
-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5-30
2
合同纠纷
(2022)鄂民终5号
被上诉人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03-16
3
合同纠纷
(2022)鄂民终5号
被上诉人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03-16
4
合同纠纷
(2022)鄂民终5号
被上诉人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03-16
5
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03-16
6
合同纠纷
(2020)鄂13民初3号
原告
原告:
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D某某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01
7
合同纠纷
(2020)鄂13民初3号
原告
原告:
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D某某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01
8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2020)鄂13民终483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L某某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23
9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2018)鄂1303民初4504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L某某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019-12-21
10
股权转让纠纷
(2018)鄂13民终1272号
被告
原告:
D某某
被告:
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1-18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