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九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正常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李星
N2330802MF3257690K
--
-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5项招标公告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1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4

    中标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5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浙0891民初86号
其他
-
205250
一、被告衢州某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某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自2022年5月1日起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年5250元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某某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45元,减半收取计2622.50元,由原告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某某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393.50元(已付),由被告衢州某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2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本案生效判决履行。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2023-12-25
2
--
(2023)浙0802民初2285号之二
原告
原告:
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九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告:
W某某
--
本案按原告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九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原告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九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已预交)
...更多
2023-08-04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浙08民终415号
被上诉人
-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23
2
--
(2023)浙0802民初4471号
被告
原告:
江山市丰源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衢州锐辉建设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九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3-12-06
3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2023)浙0802民初2285号
原告
原告:
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九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告:
W某某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3-07-17
4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2023)浙0802民初2285号
原告
原告:
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九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告:
W某某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3-07-17
5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2023)浙0802民初2285号
原告
原告:
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九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告:
W某某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3-06-07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