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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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甘0825民初1492号 | 被告 | 原告: 田某 被告: 高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庄浪支公司 | 184090.7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庄浪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田某166154.08元(扣除已经垫付的37070元,实际再赔付129084.08元);
二、原告田某在收到上述赔偿款项后,五日内退付被告高某17936.62元(扣减被告高某应承担的5283.55元医药费,实际返还12653.07元);
三、驳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6元、鉴定费4900元,合计6376元由高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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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庄浪支公司 被告: L某某 |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14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庄浪支公司 被告: L某某 |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12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甘0821民初125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庄浪营销服务部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2022-06-24 |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庄浪营销服务部 | 庄浪县人民法院 | 2021-08-31 |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甘0825民初156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C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庄浪营销服务部 | 庄浪县人民法院 | 2021-07-23 |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甘0825民初61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W某某 被告: S某某,G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庄浪营销服务部 | 庄浪县人民法院 | 2021-06-23 |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庄浪营销服务部 | 庄浪县人民法院 | 2021-06-23 |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甘0825民初1661号 | 其他 | 原告: Y某某 被告: H某某 | 庄浪县人民法院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