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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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陕0111民初7309号 | 其他 | 原告: 西安xxxxxxxxxxxx公司 被告: 宁夏xxxxxxxxxxxx公司 | 16265.6 | 被告宁夏xxxxxxx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西安xxxxxxxxxxxxxx公司支付欠款16265.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3元,原告西安xxxxxxxxxx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宁夏xxxxxxxxx公司负担,并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