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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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浙1021执2577号之四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1)浙1021执2577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2-1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1021执406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0)浙1021执4063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2-0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1021执328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0)浙1021执328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3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1021民初3901号 | 原告 | 原告: 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临海市宏达电镀厂 | 44755 | 一、限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4755元,并从2020年9月1日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二、被告临海市宏达电镀厂对被告H某某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款项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5元,减半收取计1472.5元,由原告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负担872.5元,由被告H某某、临海市宏达电镀厂共同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1021民初3433号 | 原告 | 原告: 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808600 | 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货款808600元;
二、驳回原告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86元,减半收取6093元,由原告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负担293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5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12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1021民初2065号 | 原告 | 原告: 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郭骅,Y某某,S某某,L某某 被告: 玉环县陈屿五金电镀厂,W某某 | 290267 | 准许原告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G某某、Y某某、S某某、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654元,减半收取计2827元,由原告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G某某、Y某某、S某某、L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09-28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1021民初3779号 | 原告 | 原告: 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365849 | 由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65849元,并支付自起诉日2020年8月21日至本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判决生效当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88元,减半收取3394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港北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8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1021民初4772号 | 原告 | 原告: 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 被告: 玉环县陈屿五金电镀厂 | 7766.5 | 准许原告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33元,减半授权计人民币7766.5元,由原告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9-12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1021民初4051号 | 原告 | 原告: 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新颖铜业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19-07-20 |
10 | 其他 | (2018)浙1021民初8163号 | 原告 | 原告: 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 被告: 临海市宏达电镀厂 | 65120 | 准许原告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28元,减半收取计714元,由原告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1-2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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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W某某(玉环市玉城街道玉兴村二条岗27号) | 玉环县人民法院 | 2020-09-28 | |
2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W某某(玉环市玉城街道玉兴村二条岗27号) | 玉环县人民法院 | 2020-05-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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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浙1021民初2659号 | 原告 | 原告: 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玉环市人民法院 | 2021-07-06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1021民初3901号 | 原告 | 原告: 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临海市宏达电镀厂 | 玉环市人民法院 | 2020-11-11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1021民初3901号 | 原告 | 原告: 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临海市宏达电镀厂 | 玉环市人民法院 | 2020-10-22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1021民初3779号 | 原告 | 原告: 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玉环市人民法院 | 2020-08-28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1021民初3433号 | 原告 | 原告: 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玉环市人民法院 | 2020-08-25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1021民初2065号 | 原告 | 原告: 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G某某,Y某某,S某某,L某某 被告: 玉环县陈屿五金电镀厂,W某某 | 玉环市人民法院 | 2020-08-19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1021民初4772号 | 原告 | 原告: 玉环市物产化轻有限公司 被告: 玉环县陈屿五金电镀厂 | 玉环市人民法院 | 2019-09-12 | |
8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7)浙1021民初626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Z某某,C某某 被告: 玉环县物产化轻有限公司 | 玉环县人民法院 | 2017-08-29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浙1021民初7674号 | 原告 | 原告: 玉环县物产化轻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玉环县人民法院 | 2016-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