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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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陕05民终2336号 | 其他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7343元,由上诉人陕西西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4-20 |
2 | -- | (2022)陕05民终2336号 | 其他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7343元,由上诉人陕西西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4-19 |
3 | 其他 | (2019)陕0527民初2267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西鑫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白水县苹果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22750400 | 驳回原告陕西西鑫实业有限公司起诉。
案件受理费77776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20-08-20 |
4 | 合同纠纷 | (2020)陕0527民初字第61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西鑫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中盛达锂电实业有限公司,白水县苹果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白水县苹果科技产业园管理委 | -- | 本案移送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0-04-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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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陕0527民初2267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西鑫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白水县苹果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白水县人民法院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