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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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财物(中兴PH300U(1)对讲机2台,威泰克斯VX-451对讲机2台,威泰克斯EVX-531对讲机1台,摩托罗拉GP328D对讲机7台,摩托罗拉XiRR8200中继台1台);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更多 | 5000 | 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 2023-03-23 | 浙经信罚决字〔2023〕第00001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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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浙0211财保365号 | 被申请人 | - | 789.15 | 保全被申请人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3?178?789.15元的财产(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宁波建工广天构件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12-11 |
2 | 合同纠纷 | (2019)浙0211民初1920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1443389.8 | 解除对被申请人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443389.80元财产的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6-27 |
3 | 合同纠纷 | (2019)浙0211民初1920号 | 被申请人 | - | 1443389.8 | 保全被申请人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443389.8元的财产(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宁波市江北宏发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5-24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苏0508民初6958号 | 原告 | 原告: 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市志成化工有限公司 | 100000 | 准许原告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6-11-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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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19)浙0211民初1920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市江北宏发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2019-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