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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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皖0223民初83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1 被告: M某某1,南陵县许镇镇华林初级中学 | 17985.49 | 一、被告M某某1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1各项经济损失10791.29元;
二、被告南陵县许镇镇华林初级中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1各项经济损失7194.20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4元,减半收取计377元,由原告Z某某1负担207元,由被告M某某1负担100元,由南陵县许镇镇华林初级中学负担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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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Z某某,南陵县许镇镇华林初级中学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25 | |
2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9)皖0223民初83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M某某,南陵县许镇镇华林初级中学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2019-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