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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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漳州市龙海区闽海福港石油有限公司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于2018年11月开始在港尾镇卓岐村新区建一间砖混结构变压器房屋,于2019年4月建成,于2020年5月又开始在港尾镇卓岐村新区建一座简易洗车房及水泥地面硬化,一个月左右建成。总占地面积818.92平方米。漳州市龙海区闽海福港石油有限公司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许可及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港尾镇卓岐村的集体土地建设一间砖混结构房屋、一间简易洗车房以及水泥地面硬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818.92平方米。二、限期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818.9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并处罚款人民币18989元。 ...更多 | 18989 | 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 | 2022-08-11 | 龙自然资行罚〔2022〕(港)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