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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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甘04民终5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99元,由白银银泰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3-27 |
2 | 合同纠纷 | (2022)甘0402民初871号 | 原告 | - | 74555 | 一、T某某向白银银泰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给付欠付租金745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银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T某某的全部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45元,由白银银泰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55元,T某某负担1690元;反诉费173元,由T某某全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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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甘0402民初871号 | 原告 | 原告: 白银银泰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 |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 2022-07-14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甘0402民初871号 | 原告 | 原告: 白银银泰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 |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 2022-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