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0)桂0103民初14036号 | 原告 | 原告: 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H某某 | -- | 准予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1-19 |
2 | 合同纠纷 | (2020)桂0102民初3916号 | 原告 | 原告: 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H某某,D某某 | -- | 准许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9-02 |
3 | 合同纠纷 | (2019)桂01民终8334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本案按上诉人Y某某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Y某某负担(Y某某已预交50元,由本院退回2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12-10 |
4 | 合同纠纷 | (2018)桂0103民初1038号 | 原告 | 原告: 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46954.64 | 一、被告Z某某支付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8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的住宅物业服务费19392.2元;
二、被告Z某某支付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6月至2016年4月期间的车位物业服务费940元;
三、被告Z某某支付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期间的电梯费420元;
四、被告Z某某支付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8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的公摊电费4071.6元、公摊水费507.4元;
五、被告Z某某支付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8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的代收水费8898.1元;
六、被告Z某某支付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7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703.5元;
七、被告Z某某支付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交纳上述第一至第六项费用的违约金10479.84元。
案件受理费936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立案时预交案件受理费2478元,超出本案受理费936元部分即1542元,在本案生效之后由本院向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退回。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05-22 |
5 | 合同纠纷 | (2018)桂0103民初1028号 | 原告 | 原告: 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 | 6592.1 | 一、被告Y某某应向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4年5月至2017年11月物业服务费3745.3元;
二、被告Y某某应向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1123.6元(3745.3元×30%);
三、被告Y某某应向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4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的水费655元;
四、被告Y某某应向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4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的公摊水费122.7元;
五、被告Y某某应向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4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的公摊电费945.5元;
六、驳回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65元,原告南宁市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0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8-12-18 |
6 | 合同纠纷 | (2018)桂01民辖终86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06-05 |
7 | 合同纠纷 | (2017)桂0103民初1904号 | 原告 | 原告: 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M某某,H某某 | 14841.1 | 一、被告M某某、H某某应向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08年5月至2015年5月物业服务费9135元;
二、被告M某某、H某某应向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2740.5元(9135元×30%);
三、被告M某某、H某某应向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2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的水费2157.4元;
四、被告M某某、H某某应向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2年2月至2015年5月期间的公摊电费808.2元;
案件受理费517元,由被告M某某、H某某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同级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待结算财政款项中院诉讼费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17)。逾期不交纳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09-25 |
8 | 合同纠纷 | (2016)桂01民终2137号 | 被上诉人 | - | 1488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2元(上诉人H某某已预交),由上诉人H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2-16 |
9 | 合同纠纷 | (2016)桂01民终2136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人H某某已预交),由上诉人H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2-16 |
10 | 其他 | (2015)青民一初字第3101号 | 原告 | 原告: 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H某某 | 10792.19 | 一、被告H某某应向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0年12月至2015年7月物业服务费6904.3元;
二、被告H某某应向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2071.29元(6904.3元×30%);
三、被告H某某应向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0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间的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448元;
四、被告H某某应向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0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间的水费840.40元;
五、被告H某某应向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0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间的公摊电费976.2元。
案件受理费448元,由被告H某某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纳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和免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3-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0)桂0105民初4294号 | 原告 | 原告: 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10-09 | |
2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0)桂0102民初3916号 | 原告 | 原告: 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H某某,D某某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0-08-26 | |
3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19)桂01民终833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9 | |
4 | 劳动争议 | (2018)桂0503民初168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分公司,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2019-11-05 | |
5 | 劳动争议 | (2018)桂0503民初168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分公司,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2018-12-12 | |
6 | 劳动争议 | (2018)桂0503民初168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分公司,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2018-11-07 | |
7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18)桂0103民初7356号 | 原告 | 原告: 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T某某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18-10-31 | |
8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18)桂0103民初7357号 | 原告 | 原告: 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18-10-31 | |
9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18)桂0103民初1038号 | 原告 | 原告: 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4-27 | |
10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18)桂0103民初1028号 | 原告 | 原告: 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