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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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浙0902民初3152号 | 被告 | 被告: 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小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96078.4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小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被告(反诉原告)舟山市丰洲饲料有限公司间的《租赁协议》中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2022年8月1日至2052年7月31日)的部分无效;
二、被告(反诉原告)舟山市丰洲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小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赔偿维修费4.5万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舟山市丰洲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小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腾退原北蝉乡海峰村村委会办公楼的一幢共二层八间的房屋及平房三间的房屋及相应场地(定集用1992第14052001号、定集用1992第14052003号、定集用1992第14052004号、定集用1993第14052005号),并于实际腾退之日向原告(反诉被告)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小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自2022年8月1日至实际腾退之日止按照536.40元/年计算的占有使用费;
四、原告(反诉被告)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小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舟山市丰洲饲料有限公司返还租金16092元;
五、原告(反诉被告)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小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被告(反诉原告)舟山市丰洲饲料有限公司各项损失3.445万元(1.2万元+2.245万元);
六、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小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被告(反诉原告)舟山市丰洲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小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105元,被告(反诉原告)舟山市丰洲饲料有限公司案件负担94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107元,反诉案件鉴定费7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小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9303元(3440元受理费+5863元鉴定费),被告(反诉原告)舟山市丰洲饲料有限公司案件负担1804元(667元受理费+1137元鉴定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10-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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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浙0902民初3152号 | 原告 | 原告: 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小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告: 舟山市丰洲饲料有限公司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3-14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浙0902民初3152号 | 原告 | 原告: 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小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告: 舟山市丰洲饲料有限公司 | 定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