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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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皖1824民初27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绩溪县绩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5460 | 一、被告绩溪县绩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损失5460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元,减半收取26.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12.5元,被告绩溪县绩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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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皖1824民初27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绩溪县绩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绩溪县人民法院 | 2020-04-22 |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皖1824民初27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绩溪县绩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绩溪县人民法院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