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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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9)云0721行审2号 | 申请人 | - | -- | 准予强制执行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玉环决罚字[2018]第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诉讼费伍拾元由被申请执行人丽江玉龙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交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4-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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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行政处罚;行政补偿 | (2020)云0721行初1号 | 被告 | 原告: 玉龙县富鑫红砖厂 被告: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玉龙分局,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