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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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规定存入预售监管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 | 企业须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10月30日前报我局房地产开发市场科,整改不到位的或仍不按规定进行合同网签备案,不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开发企业,将关闭网签系统、暂停监管资金拨付,并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更多 | -- |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10-14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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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22-06-27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23-09-05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8-07-06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 ...更多 | 2018-08-15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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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鄂1202执1597号 | 2023-04-10 | (2022)鄂1202民初3542号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鄂1202执1406号 | 2023-04-04 | (2021)鄂1202民初1511号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鄂1202执997号 | 2023-02-28 | (2022)鄂1202民初724号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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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4390 | (2024)鄂1202执1792号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2 | 183800 | (2024)鄂1202执1557号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3 | 224170 | (2024)鄂1202执471号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1-16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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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鄂1202民初5585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 | 391937 | 一、解除原告D某某与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D某某返还已付购房款37338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373380元为基数,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21年9月23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D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8557元。
四、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84元,减半收取计3642元,由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8 |
2 | -- | (2021)鄂1202民初608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C某某 被告: 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 | 565518.8 | 一、限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C某某支付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交付验收合格商品房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以购房款51410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总额以不超过购房款514108的10%即51410.8元为限。
二、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C某某开具购房全款税务发票凭证。
三、驳回原告Y某某、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5元,由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2-24 |
3 | -- | (2021)鄂1202民初6084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 | 498960 | 一、限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P某某支付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交付验收合格商品房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以购房款4536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总额以不超过购房款453600的10%即45360元为限。
二、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P某某开具购房全款税务发票凭证。
三、驳回原告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4元,由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2-24 |
4 | -- | (2021)鄂1202民初6086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 | 733700 | 一、限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F某某支付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验收合格商品房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以购房款667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总额以不超过购房款667000的10%即66700元为限。
二、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F某某开具购房全款税务发票凭证。
三、驳回原告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4元,由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2-24 |
5 | -- | (2021)鄂1202民初608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Z某某均 被告: 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 | 565518.8 | 一、限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Z某某均支付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交付验收合格商品房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以购房款51410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总额以不超过购房款514108的10%即51410.8元为限。
二、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Z某某均开具购房全款税务发票凭证。
三、驳回原告C某某、Z某某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5元,由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2-24 |
6 | -- | (2021)鄂1202民初6087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 | 572880 | 一、限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P某某支付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交付验收合格商品房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以购房款5208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总额以不超过购房款520800的10%即52080元为限。
二、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P某某开具购房全款税务发票凭证。
三、驳回原告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6元,由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2-24 |
7 | 合同纠纷 | (2021)鄂1202民初3510号 | 其他 | - | 27400 | 一、限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M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7400元。二、驳回原告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1元,减半收取721元,由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02 |
8 | 合同纠纷 | (2021)鄂1202民初3512号 | 其他 | - | 28680 | 一、限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8680元。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6元,减半收取778元,由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02 |
9 | 合同纠纷 | (2021)鄂1202民初3534号 | 其他 | - | 25200 | 一、限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X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5200元。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5元,减半收取678元,由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02 |
10 | 合同纠纷 | (2021)鄂1202民初3531号 | 其他 | - | 354880 | 一、限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自2019年7月1日起至交付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之日为止逾期交房违约金,以购房款32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并扣减疫情期间三个月逾期交房违约金2880元,总额以不超过购房款320000的10%即32000元为限。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元,减半收取230元,由被告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0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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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 | 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2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2-19 | |
3 | 送达公告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2023-12-21 | |
4 | 送达公告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2023-11-14 | |
5 | 送达公告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9-06 | |
6 | 送达公告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8-11 | |
7 | 送达公告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8-08 | |
8 | 送达公告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7-11 | |
9 | 送达公告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6-07 | |
10 | 送达公告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5-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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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7-17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鄂12民终646号 | 被上诉人 | - |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