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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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307民初11205号 | 原告 | 原告: 奋钧智能(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海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93382.24 | 被告深圳市海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奋钧智能(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93382.24元及利息(以693382.24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67元(原告已预交7743.55元,多缴纳的2376.55元本院予以退还)、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均由被告深圳市海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2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307民初11250号 | 原告 | 原告: 奋钧智能(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海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17512.5 | 查封、扣押、冻结被告深圳市海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217512.5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5-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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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307民初11205号 | 原告 | 原告: 奋钧智能(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海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