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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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8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裁判文书 8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1)甘2926民初2199号
被告
原告:
延安欣扬滑膜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腾泰公路建筑有限公司,东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准许延安欣扬滑膜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东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的起诉
2021-12-15
2
合同纠纷
(2021)甘2926民初2218号
被告
原告:
延安宝西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嘉鑫钢结构有限公司,东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准许延安宝西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回对东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的起诉
2021-12-15
3
合同纠纷
(2021)甘2926民初581号
被告
原告:
衡水拓达路桥养护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北方城建有限公司,东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360070
一、被告甘肃北方城建有限公司向原告衡水拓达路桥养护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600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衡水拓达路桥养护有限公司对被告东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衡水拓达路桥养护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01元由被告甘肃北方城建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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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2
4
合同纠纷
(2020)甘29民再34号
被告
原告:
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公司
被告:
东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13533666.67
一、撤销本院(2018)甘29民初8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原告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公司的起诉。 原告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3002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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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5
合同纠纷
(2019)甘2926民初1007号
被告
原告:
M某某
被告:
东乡族自治县交通局
--
驳回原告M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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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3
6
合同纠纷
(2018)甘2926民初969号
被告
原告:
M某某古
被告:
东乡族自治县交通局
2562500
驳回原告M某某古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7300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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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7
其他
(2018)甘29民初80号
被告
原告:
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
被告:
东乡族自治县交通局
13533644.3
被告东乡族自治县交通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工程款12054462元,并给付欠付工程款自2016年4月30日至2018年11月30日产生的利息1479182.3元(自2018年12月1日起以12054462元为基数,以年利率4.75%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002元,由被告东乡族自治县交通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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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2
8
合同纠纷
(2017)甘2926民初479号
被告
原告:
M某某
被告:
东乡族自治县交通局,甘肃信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462500
驳回原告M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2500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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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甘民再74号
被上诉人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07-08
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M某某
被告:
东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11-13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甘29民终378号
被上诉人
-
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07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甘民再42号
被上诉人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6-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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