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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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鄂0583民初1632号 | 被告 | 原告: 高某,文某,H某某,W某某 被告: X某某,X某某,枝江市凯宁工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 -- | 驳回原告高某、文某、H某某、W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18元,减半收取计659元,由原告高某、文某、H某某、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