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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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宁0181执909号 | 申请人 | - | 30350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灵武市零壹陆音乐餐饮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灵武市零壹陆音乐餐饮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灵武市零壹陆音乐餐饮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灵武市零壹陆音乐餐饮有限公司人民币以30350元及至还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利息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费、公告费为限。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