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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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崂山)登记内设字﹝2019﹞第003024号 | 关于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业务 | 关于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业务 | 2099-12-31 | 2099-12-31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青崂山﹞登字﹝2023﹞第013864号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我局将于5个工作日 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更多 | 2019-05-09 | 2099-12-31 | 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 | ﹝青崂山﹞登记内变字﹝2020﹞第001375号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我局将于5个工作日 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更多 | 2019-05-09 | 2099-12-31 | 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 | ﹝青崂山﹞登记内变字﹝2021﹞第001360号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我局将于5个工作日 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更多 | 2019-05-09 | 2099-12-31 | 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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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114民初5582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小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 | 19611 | 一、被告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小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押金19611元;
二、被告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小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损失(以19611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杭州小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元,由被告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杭州小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用。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0-26 |
2 | -- | (2022)粤0113民初13209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广州飞途悦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 | 59411 | 一、广州飞途悦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G某某支付使用费34500元;二、广州飞途悦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G某某支付水电费、垃圾费24911元;三、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G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94元,由广州飞途悦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30 |
3 | 合同纠纷 | (2022)粤1971民初23564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家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东莞迅途势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东莞家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8-05 |
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1)陕0113民初7504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上海御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宏途同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 一、确认上海御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西安宏途同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股权比例为95%;
二、被告西安宏途同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原告上海御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将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5 |
5 | 其他 | (2021)京行终5910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人民币一百元,均由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9-30 |
6 | 其他 | (2021)京行终590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人民币一百元,均由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9-30 |
7 | 劳动争议 | (2021)湘0121民初768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W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11 |
8 | 其他 | (2021)京73行初320号 | 原告 | 原告: 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 驳回原告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20 |
9 | 其他 | (2021)京73行初322号 | 原告 | 原告: 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 驳回原告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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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浙0114民初5582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小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2023-10-26 | |
2 | 租赁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3-06-16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3-06-06 | |
4 | 其他 | -- | 原告 | 原告: 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宏途同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御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4-17 | |
5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粤0113民初13209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广州飞途悦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2-12-09 | |
6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2021)湘0121民初775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2021-08-11 | |
7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2021)湘0121民初768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2021-08-11 | |
8 | 劳动争议 | (2021)湘0121民初768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2021-08-09 | |
9 | 劳动争议 | (2021)湘0121民初775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2021-08-09 | |
10 | 其他 | (2021)京73行初320号 | 原告 | 原告: 白驹逸(青岛)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