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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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 罚款金额3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 30000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01-30 | 苏园市监处罚〔2024〕00035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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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507执218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9-2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507民初6361号 | 原告 | 原告: 群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被告: 雷虎(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 77414.12 | 被告雷虎(宁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群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货款75721.12元及该款的逾期付款利息(以75721.12元自2018年10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被告雷虎(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之日止)。
(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018208)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为人民币1693元、保全费777元,合计2470元,由被告雷虎(宁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247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36103)。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雷虎(宁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原告群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已支付,由被告雷虎(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20-02-2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507民初6361号 | 原告 | 原告: 群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被告: 雷虎(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 75721.12 | 冻结被告雷虎(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5721.1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10-11 |
4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5)浦民二(商)初字第3772号 | 原告 | 原告: 群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冠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群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由于本案经诉前调解后,原告群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故本院对其免收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5-09-0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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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雷虎(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3-24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雷虎(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1-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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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507民初6361号 | 原告 | 原告: 群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被告: 雷虎(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