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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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981民初2829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山广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绿鑫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四川山广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9-08 |
2 | 其他 | (2021)川0981财保65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116246.6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绿鑫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市支行的账户(账号:2231××××3248)的存款116246.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101元,由申请人四川山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