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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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闽08执424号 | 2023-11-03 | (2022)闽民终1631号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粤0303执9330号 | 2023-04-14 | (2022)粤0303民初1203号民事判决书、(2022)粤03民终24922号民事判决书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粤0391执1664号 | 2023-03-16 | (2021)粤0391民初10444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粤0303执1654号 | 2023-01-19 | 深劳人仲案(2022)9223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5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闽0802执5409号 | 2022-09-27 | (2021)闽0802民初7421号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粤0303执19504号 | 2022-09-20 | (2022)粤0303民初969号民事判决书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粤0303执18867号 | 2022-09-06 | 深劳人仲裁(2022)4694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粤0303执18636号 | 2022-08-26 | (2022)粤0303民初1198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粤0303执12723号 | 2022-05-25 | 深劳人仲案(2021)18372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粤0391执1056号 | 2022-03-25 | (2021)粤0391民初1857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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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354156 | (2024)粤0303执9508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2 | 6870000 | (2024)粤0303执9223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3 | 527883 | (2024)粤0303执9221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4 | 1218467 | (2024)粤0303执9224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5 | 5725000 | (2024)粤0303执9222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6 | 22800 | (2024)苏0826执2221号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2024-05-13 |
7 | 2862500 | (2024)粤0303执8578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8 | 649212 | (2024)粤0304执16194号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9 | 106795 | (2024)粤0303执8299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10 | 49293428 | (2024)粤0303执8337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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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吉0322民初3037号 | 被告 | 原告: 梨树源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赫支行 被告: Z某某,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陆明辉,Z某某 | 7179551.86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梨树源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赫支行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利息176551.86元,本息共计7176551.86(利息计算至2023年8月7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如被告Z某某未能如期履行债务,原告梨树源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赫支行就被告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四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西分局抵押登记编号:22032020007704)依法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陆明辉、Z某某对上述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Z某某、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陆明辉、Z某某共同负担;
五、驳回原告梨树源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赫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28元,由被告Z某某、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陆明辉、Z某某共同负担。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12-26 |
2 | -- | (2023)吉0322民初3038号 | 被告 | 原告: 梨树源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赫支行 被告: 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陆明辉,Z某某 | 6154331.31 | 一、解除原告梨树源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赫支行与被告李建国之间签订的《个人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
二、被告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陆明辉、Z某某连带偿还原告梨树源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赫支行借款本金6000000元及利息151331.31元,本息共计6151331.31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8月7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陆明辉、Z某某共同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40元,由被告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陆明辉、Z某某共同负担。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12-26 |
3 | -- | (2023)吉0322民初3042号 | 被告 | 原告: 梨树源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赫支行 被告: Z某某,Z某某,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陆明辉,Z某某 | 7179557.36 | 一、解除原告梨树源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赫支行与被告Z某某、Z某某之间签订的《个人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
二、被告Z某某、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梨树源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赫支行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利息176557.36元,本息共计7176557.36(利息计算至2023年8月7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陆明辉、Z某某对上述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Z某某、Z某某、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陆明辉、Z某某共同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28元,由被告Z某某、Z某某、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陆明辉、Z某某共同负担。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梨树源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赫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12-26 |
4 | 其他 | (2023)辽0103执保648号 | 被申请人 | - | 29490121.39 |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东祥金店珠宝有限公司、S某某、Z某某、W某某银行存款29490121.39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更多 | 2023-03-20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辽0103民初2842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东祥金店珠宝有限公司,张薇,W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2023-03-10 |
6 | -- | (2022)京02执恢155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一、解除本院和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李勇持有证券ST爱迪尔共计460万股(证券代码×××)首发后限售股股票的冻结措施。二、李勇持有证券ST爱迪尔共计460万股(证券代码×××)首发后限售股股票相应权利归买受人Z某某(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Z某某(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时起转移。三、买受人Z某某(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过户登记时一并解除上述股票的质押登记。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1-06 |
7 | 其他 | (2022)京执复272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复议申请人D某某的复议申请,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执异361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12-28 |
8 | 追偿权纠纷 | (2022)苏0706执1885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更多 | 2022-12-22 |
9 | 合同纠纷 | (2022)苏07民终4098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84元,由上诉人连云港赣榆金阳珠宝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2-16 |
10 | 合同纠纷 | (2022)赣0302执134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1)赣0302民初21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申请规定期限内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9-1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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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民间借贷纠纷 |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某某、B某某 | 非法院单位 | 2024-03-29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S某某、S某某、S某某、S某某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2-02-10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S某某、S某某、第三人福建省爱迪生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1-12-09 | |
4 | 裁判文书 | -- | S某某、S某某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1-12-05 | |
5 | 裁判文书 | -- | 欧震美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1-11-07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S某某、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1-08-05 | |
7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借款合同纠纷 | S某某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0 | |
8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S某某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7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S某某、S某某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1-06-20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丰泽区金丽工艺品店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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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0105民初4971号 | 被告 | 原告: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被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L某某,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W某某,J某某,南京禧云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2024-05-22 | |
2 | -- | (2024)粤0303民初7338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市建富誉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3 | -- | -- | 被告 | 原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被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2024-04-09 | |
4 | -- | (2024)闽0802民初2663号 | 被告 | 原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被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2024-04-09 | |
5 | -- | (2023)苏0826民初889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2023-12-28 | |
6 | -- | (2023)闽0802民初933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2023-12-27 | |
7 | -- | (2023)吉0322民初3042号 | 被告 | 原告: 梨树源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赫支行 被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梨树县人民法院 | 2023-12-26 | |
8 | 追偿权纠纷 | (2023)苏01民终13749号 | 被告 | -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09 | |
9 | 追偿权纠纷 | (2023)苏01民终13750号 | 被告 | -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09 |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 | 上诉人 | -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