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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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13 | --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3-03 | --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2018-07-31 | 〔2018〕闽0503执恢267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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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13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0-03-03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8-09-12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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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湘01执75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湘01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3-22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闽05民再7号 | 上诉人 | - | 6512857.14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7390元,由晋江市新士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17 |
3 | 合同纠纷 | (2020)闽0503执1794号 | 被执行人 | - | 6000000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佰融(福建)进口贸易有限公司、晋江市新士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L某某的银行存款6000000元及利息;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提取被执行人佰融(福建)进口贸易有限公司、晋江市新士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L某某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3-27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闽0582民再4号 | 申请人 | - | 15496629 | 一、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6)闽0582民初2360号民事判决;
二、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付Y某某借款本金1430万元、利息1066927元并支付自2016年3月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
三、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Y某某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29702元;
四、晋江市新士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晋江市新士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的责任部分向L某某追偿;
五、驳回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152287元,由Y某某负担37507元,由L某某、晋江市新士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114780元;再审案件受理费72327元,由晋江市新士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L某某、晋江市新士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18 |
5 | 合同纠纷 | (2019)闽0206执3845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0-11 |
6 | 合同纠纷 | (2019)湘01执保76号 | 其他 | - | -- | -- | 2019-04-01 |
7 | 合同纠纷 | (2018)闽0203执729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3-25 |
8 | 其他 | (2018)闽0206执33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8-12-21 |
9 | 合同纠纷 | (2018)闽0203执7291号 | 被执行人 | - | 14384719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圣瑞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隆多利贸易有限公司、晋江市新士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佰融(福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晋江恒达盛妇幼用品有限公司、L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4384719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8-11-06 |
10 | 合同纠纷 | (2018)闽0203民初1199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被告: 厦门泉硕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圣瑞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晋江市德隆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晋江市新士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Z某某,杨辉亮,L某某 | 3185568.55 | 一、厦门泉硕进出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借款本金3128186.5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8年8月17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164912.75元,之后罚息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贷款利率4.75%上浮50%计,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包括罚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复利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同时支付律师代理费57382元;
二、厦门圣瑞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晋江市德隆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晋江市新士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Z某某、Y某某、L某某对厦门泉硕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厦门泉硕进出口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04元,减半收取计16802元,由厦门泉硕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圣瑞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晋江市德隆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晋江市新士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Z某某、Y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8-3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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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厦门圣瑞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隆多利贸易有限公司、晋江市新士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佰融(福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晋江恒达盛妇幼用品有限公司、L某某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18-02-01 | |
2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晋江市新士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17-06-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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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佰融(福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Y某某,Y某某,L某某,L某某,X某某,晋江市新士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2016-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