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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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吊销营业执照 | --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6-27 | 渝高新市监企吊字〔2020〕第012489号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07-09 | -- | |
3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16-10-14 | 〔2016〕渝0106执5253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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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8-07-09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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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渝0107执8907号 | 2017-10-30 | (2017)渝0107民初978号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渝0107执4370号 | 2017-06-23 | (2017)渝0107民初5910号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3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渝0106执5253号 | 2016-10-14 | (2016)渝0106民初8960号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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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6)渝0106执525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6)渝0106执5253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相关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1-2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渝0107民初978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建良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汇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5586 | 一、被告重庆汇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建良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586元;
二、被告重庆汇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建良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该损失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16年9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三、驳回原告重庆建良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78元,由被告重庆汇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已预交,此款由被告随应付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1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渝0106民初8960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汇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93180 | 一、被告重庆汇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货款9.659万元并从2016年5月12日起以9.659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奎瑞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2元,减半交纳116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重庆汇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6-08-0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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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判决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重庆汇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17-05-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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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渝0107民初978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建良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汇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17-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