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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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责令改正,处罚款叁仟元人民币 | 3000 | 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 | 2022-02-21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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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名誉权纠纷 | (2021)鲁0991民初1907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 -- | 准许原告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0元,由原告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1-27 |
2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1)陕01民终14423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维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1民初78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1民初788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五项;
三、驳回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0-19 |
3 | 其他 | (2021)鲁0991执保123号 | 申请人 | - | 18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广西蓝派医药有限公司、C某某的银行存款18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9-22 |
4 | 其他 | (2021)鲁0991执保124号 | 申请人 | - | 23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南宁派陈药房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9-22 |
5 | 合同纠纷 | (2021)鲁0991民初278号 | 被告 | - | 66339 | 被告(反诉原告)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疆新邦宏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营销服务费66339元并支付逾期支付利息(以66339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2020年6月份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29元,共计978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损毁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5-31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911执93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8-26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0991民初520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泰安科达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 111000 | 一、被告泰安科达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11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损失(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7000元为本金,每日按0.3‰计算;以74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89元,保全费1170元,共计2559元均由被告泰安科达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16 |
8 | 其他 | (2019)鲁0902执保953号 | 申请人 | - | 240000 |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杭州市卫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8-06 |
9 | 其他 | (2017)湘民申3596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8-03-09 |
10 |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 (2015)杭经开民催字第4号 | 申请人 | - | -- | 一、宣告1050004320504251银行汇票(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出票日期2015年5月14日,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壹个月,申请人博世包装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支付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2-2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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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侵权责任纠纷 | L某某、H某某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27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侵权责任纠纷 | L某某、H某某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26 | |
3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侵权责任纠纷 | L某某、H某某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2018-03-22 | |
4 | 裁判文书 | 侵权纠纷 | L某某、H某某、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单采血浆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康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2018-01-25 | |
5 | 裁判文书 | -- | 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6-03-05 | |
6 | 公示催告 | -- | 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5-12-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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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2-21 | |
2 | 名誉权纠纷 | (2021)鲁0991民初1907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1-18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沪0114民初1151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1-06-11 | |
4 | 合同纠纷 | (2021)鲁0991民初278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新邦宏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3-26 | |
5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1-12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0991民初520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泰安科达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9-11 |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桂09民终1213号 | 原告 | 原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H某某 |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