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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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渝02民终1765号 | 上诉人 | - | 1420063.76 | 一、撤销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2018)渝0154民初6922号民事判决;
二、重庆市开州区谭家镇中心小学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四川大西南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420063.76元及资金利息(其中1546705.16元从2011年9月9日起至2011年11月10日止;546705.16元起从2011年11月11日至2012年1月11日止;346705.16元从2012年1月12日起至2012年7月2日止;246705.16元从2012年7月3日起至2017年12月19日止;1420063.76元从2017年12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一审案件受理费19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350元,由重庆市开州区谭家镇中心小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17 |
2 | 合同纠纷 | (2018)渝0154民初6922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大西南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重庆市开州区谭家镇中心小学 | 1666768.92 | 一、被告重庆市开州区谭家镇中心小学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第三人T某某下欠的工程价款1420063.76元,并支付其中246705.16元从2013年2月1日至2016年3月16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
二、驳回第三人T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四川大西南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00元,由被告重庆市开州区谭家镇中心小学负担,原告四川大西南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的1900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1-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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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渝02民终1765号 | 上诉人 | -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12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渝0154民初6922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大西南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重庆市开州区谭家镇中心小学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1-28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渝0154民初6922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大西南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重庆市开州区谭家镇中心小学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2018-10-15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渝0154民初6922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大西南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万州分公司,四川大西南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重庆市开州区谭家镇中心小学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2018-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