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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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夏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记录公告(2019年第1期) | 市场行为记录公告扣除200.0分 | -- | -- | 2019-01-25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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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2022﹞66号 | 关于核准2022年第12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的公告 | 延续 | 2022-06-03 | 2025-06-02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D364002365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注销 | 2024-04-26 | 2024-06-30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服务组 | |
3 | 宁水审发﹝2023﹞114号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准予核发宁夏鎏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66家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 宁夏鎏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66家企业关于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换发的请示均已收悉。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监督〔2022〕326号),经水利厅审核,准予核发杜金国等158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张建彭等621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张海波等487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更多 | 2023-08-03 | 2025-08-03 | 自治区水利厅 | |
4 | 916400007882135616 | 营业执照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城市绿化管理;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农业机械制造;铸造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更多 | 2020-04-07 | 2099-12-31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
5 | 银兴税许准字2020第6906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税务行政许可 | 2020-12-1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兴庆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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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宁0104民初6045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 2022-07-05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宁0104执323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负有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和提供财产线索的义务,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2-06-28 |
3 | 合同纠纷 | (2022)宁0104民初2536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 | -- | 准许原告C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423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03-14 |
4 | 合同纠纷 | (2021)宁01民终1982号 | 上诉人 | - | 1756128.41 | 一、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2021)宁0122民初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2021)宁0122民初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工程款702653元、逾期付款利息212820.91元(截止2020年11月1日止),合计915473.91元,并支付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工程款70265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上诉人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上诉人Z某某支付工程款642927.5元、逾期付款利息197727元(截止2020年11月1日止),合计840654.5元,并支付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工程款642927.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一审案件受理费6643元、保全费5000元,其中由原告Z某某负担案件受理费166元,由被告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647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4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955元,由上诉人负担11896元,Z某某负担105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8-16 |
5 | 合同纠纷 | (2021)宁民申699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Z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21-06-15 |
6 | 合同纠纷 | (2021)宁0122民初1534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贺兰县水务局 | 8057727 | 一、被告贺兰县水务局给付原告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贺兰山东麓葡萄长廊一标段工程款3861951元,支付自2019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2日期间逾期付款利息333825元,共计419577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贺兰县水务局按照欠款本金3861951元,利息按照2021年1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支付原告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2021年2月3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33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1元,由被告贺兰县水务局负担201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二审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或经营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3-19 |
7 | 合同纠纷 | (2021)宁0122民初1535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贺兰县水务局 | 680117.48 | 一、被告贺兰县水务局给付原告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贺兰山东××县以北区域灌溉骨干工程工程款325534.24元,支付自2019年1月3日至2021年2月2日期间逾期付款利息29049元,共计354583.2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贺兰县水务局按照欠款本金325534.24元,利息按照2021年1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支付原告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2021年2月3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3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贺兰县水务局负担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二审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或经营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3-19 |
8 | 合同纠纷 | (2021)宁0122民初1532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贺兰县水务局 | 1772196.38 | 一、被告贺兰县水务局给付原告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贺兰山东麓葡萄长廊贺兰县水利工程(田间蓄水池、泵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款849559.19元,支付自2019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2日期间逾期付款利息73078元,共计922637.1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贺兰县水务局按照欠款本金849559.19元,利息按照2021年1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支付原告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2021年2月3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4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8元,由被告贺兰县水务局负担64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二审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或经营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3-19 |
9 | 其他 | (2021)宁0122民初5号 | 被申请人 | - | -- | 冻结被申请人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西街支行开设的账号为07000140300001422账户上的存款共计948581.5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Z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1-05 |
10 | 合同纠纷 | (2020)宁01民终3001号 | 被上诉人 | - | 2081875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455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12650元,由上诉人银川市土地整理中心负担108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1-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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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宁0104民初6045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2-08-09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宁0104民初6045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2-05-27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2)宁0104民初2536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2-03-14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宁0104民初13017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1-11-24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宁01民终1985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贺兰县水务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6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宁01民终1982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贺兰县水务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6 | |
7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宁01民终2377号 | 被上诉人 | -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6 | |
8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宁0121民初1113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2020-05-19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宁0106民初1221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19-11-29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宁夏明昊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19-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