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刘国安
915101067323815744
500万元人民币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133号5层9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2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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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0

法院公告 6

开庭公告 7

裁判文书 10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川0106执恢803号
其他
-
--
--
2021-04-26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川0106执714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L某某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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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0)川0106民初9750号
原告
原告:
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
16000
一、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6000元; 二、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1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9元由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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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1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0)川0106执3802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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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粤0303民初31095号
原告
原告:
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1元,由原告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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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
6
其他
(2019)川0132执279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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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7
其他
(2019)川0107执455号
其他
-
--
--
2019-05-27
8
买卖合同纠纷
(2018)川0132民初2384号
原告
原告:
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
34200
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34200元及利息(以34200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28元(已减半),由被告Y某某承担,此款原告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垫付,被告Y某某在履行前述给付金钱义务时一并付给原告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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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9
其他
(2018)川0107民初7260号
原告
原告:
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Y某某
17000
一、被告W某某、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17000元; 二、被告W某某、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货款17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1日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元,因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2.5元,由被告W某某、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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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7
10
买卖合同纠纷
(2014)青羊民初字第4517号
原告
原告:
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D某某
1098667
准予原告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D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688元,减半收取7388元,由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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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5

法院公告 6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Z某某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2023-02-02
2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G某某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2022-11-15
3
裁判文书
票据追索权纠纷
重庆创高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2-11-10
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重庆浚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创高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2-07-17
5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G某某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2022-05-10
6
送达公告
买卖合同纠纷
W某某、Y某某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19-04-23
7
送达公告
买卖合同纠纷
Y某某(公民身份号码:)
新津县人民法院
2018-12-21
8
送达公告
买卖合同纠纷
W某某、Y某某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18-09-11

开庭公告 7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川0106民初24397号
原告
原告:
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2023-03-20
2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2022)渝0192民初5441号
原告
原告:
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重庆浚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创高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2-09-19
3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2022)渝0192民初5441号
原告
原告:
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重庆浚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创高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2-07-08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2)川0106民初6535号
原告
原告:
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G某某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2022-06-27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8)川0132民初2384号
原告
原告:
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2018-12-04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8)川0132民2384号
原告
原告:
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2018-12-04
7
买卖合同纠纷
(2018)川0107民初7260号
原告
原告:
成都市春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Y某某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18-08-08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