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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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粤0105民初58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东新供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4619.58 | 一、确认双方劳动合同于2020年10月31日解除;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合计55478.26元;
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64619.5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7-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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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粤01民终14795号 | 第三人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6-13 | |
2 | -- | (2024)粤0105民初31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东新供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3 | -- | (2024)粤0105民初31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东新供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4 | -- | (2024)粤0105民初31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东新供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5 | 股权转让纠纷 | (2023)粤0113民初6458号 | 第三人 | 原告: 广东新供销天成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天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广州市百艺城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3-09-06 | |
6 | 股权转让纠纷 | (2023)粤0113民初6458号 | 第三人 | 原告: 广东新供销天成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天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广州市百艺城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3-09-06 | |
7 | 劳动争议 | (2021)粤0105民初58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东新供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05-17 |